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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团字〔2016〕19号,关于做好选派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2016年10月20日 09:47 | 来源: | 查看: 

各分团委,有关单位:

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2016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基层组织挂职工作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团省委拟联合省教育工委在2016年继续从全省高校中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基层团委开展挂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总体安排

1.选派对象:学校团干部和青年教师。

2.挂职岗位:省内挂职主要面向县(区)级团委(东莞、中山含镇级团委),选派到新疆挂职的由团中央统一调配。

3.工作期限: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

4.选派名额:推报2名干部(含青年教师,下同),同时,可推荐1名干部选派到新疆县级团委。团省委将根据报名情况和各地需求择优选取确定挂职干部人选。

5.选派条件:参加工作1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选派高校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青年教师不作要求)。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实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所在团委推进重点工作。特别是要发挥高校在智力物力、专业学科方面的优势以及自身知识和专长等方面的优势,注重围绕加强中等学校共青团建设、推进“网上共青团”建设等领域开展工作,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挂职机会,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国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3.切实锤炼作风。选派干部要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激励措施

团省委将对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评比,对于高度重视、组织得力、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派出高校将授予专项工作优秀组织奖或先进单位,并在接下来的工作项目上予以倾斜;对于挂职团干部将在评先评优、培训出访以及项目资源支持等方面予以体现。

四、选派工作的有关规定

1.选派干部到职后由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干部的任免程序。申报挂职需求的县级团委(东莞、中山镇级团委)要求必须能按照选派工作通知要求落实挂职干部的工作岗位和挂职手续,及时对接党委组织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同时能解决挂职干部的住宿和工作餐等问题。

2.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到新疆挂职的人员,参照国家及各地各高校援疆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3.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学校部备案。

4 .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5.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6.派出高校可根据选派干部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原则上选派到省内的挂职干部给予每月不少于500元的生活补助,选派到新疆的挂职干部参照粤办发[1997]27号文关于援疆干部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学校已有干部到基层挂职补助办法的按照学校原有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各分团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与培养和锻炼干部相结合,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引导教职工积极报名,抓紧做好选派工作。

2.按要求填写《选派干部登记表》。登记表请于7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00前报团委(行政楼609室,联系人:林燕玲,联系电话:89002036),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团委邮箱zhktw@163.com

附件:选派干部登记表

共青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