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共青团荣誉激励体系,规范全校团内荣誉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激发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学习先进、追赶先进、争当先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广东省团内评选实施办法》等团内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团内评选表彰指的是校团委对本组织所辖团组织、团员、团干部开展推荐评选、选树先进典型、授予“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团内荣誉(以下简称“两红两优”)的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 全校团内评选表彰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充分彰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注重基层一线。重点面向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实绩突出、代表性强,党组织认可、青年满意。
(三)体现进阶激励。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注重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与激励效果的科学性相统一。
(四)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全面覆盖各学院、各学生组织或社团。
(五)加强跟踪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破除“一评终身制”,形成有效退出机制和工作闭环。
第二章 表彰项目、周期和规模
第四条 本评选表彰设立集体和个人表彰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设置:
(一)集体表彰项目:“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个人表彰项目:“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第五条 评选表彰周期和规模。
(一)评选表彰周期:一般每年度集中开展一次。
(二)校团委应根据各二级学院团委、团员、团干部等要素体量,合理设置各表彰项目规模。功能型组织、临时团组织、参与重大任务表现突出、先进个人典型等可适度破格。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从各二级学院团委和团支部中评选。
(一)参评资格: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1年。
(二)基本条件:
1.政治建设突出。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为党育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作用突出。组织团员青年认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衔接顺畅,落实“推优入党”效果明显。
2.组织基础扎实。组织设置规范,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期换届,班子成员配备齐整。团员发展、“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开展规范。落实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扎实有力,深化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3.联系服务紧密。密切联系团员青年,桥梁纽带作用发挥突出,所联系的团员青年对团组织的归属感和团员光荣感不断增强。积极向党组织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聚焦促进和维护青年发展权益,注重倾听青年声音、了解青年诉求,站在青年立场考虑问题,围绕青年刚性需求,办好青年民生实事,解决青年“急难愁盼”问题。
4.作用发挥显著。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勇挑重担,深化青年突击队、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等品牌。
第七条 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评选。
(一)参评资格:团龄2年以上,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年度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和年度团籍注册,不存在未交团费记录;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二)基本条件:
1.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带头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刻苦学习、锐意创新。带头立足岗位、苦练本领、创先争优,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积极申请入党,努力用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团结带动身边的团员青年一起奋斗、一起进步。
3.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带头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做到不信邪、不怕鬼、骨头硬。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
4.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带头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人民至上,扎根人民群众,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以务实精神和科学方法攻坚克难,以奋斗精神和担当意识勇挑大梁,为党和国家事业奉献青春力量。
5.崇德向善、严守纪律。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八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从各级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中评选。
(一)参评资格: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挂职、兼职团干部和学生团干部不少于1年;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期换届,班子成员配备齐整,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基本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高扬理想主义的精神气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做到“心境澄明,心力茁壮”。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不断提升政治能力、理论素养、群众工作本领,心无旁骛干好本职工作,用实打实的业绩赢得党的信任、赢得社会尊重、贏得青年口碑。
4.作风上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树牢群众观点,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做青年友,不做青年“官”,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5.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不尚虚谈、多务实功,勇于到艰苦环境和基层一线去担苦、担难、担重、担险,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意志力、坚忍力、自制力强;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第九条 除以上基本条件之外,评选条件还由附加条件组成,附加条件由校团委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及相关情况,在开展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上进行明确。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两红两优”荣誉:
(一)近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二)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
(三)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近2年内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者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五)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落实共青团改革和全团重点工作不力的;
(六)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第四章 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 团内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启动。校团委首先确定全校年度团内表彰规模,根据各二级学院团委、团员、团干部要素规模、结构等因素,以及上年度全团重点项目落实情况,确定各推报单位名额分配。
(二)推荐。各推报单位依托“智慧团建”系统,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遴选推荐参评对象。
(三)初审。各推报单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相应党组织的意见,听取所在单位团员青年等群众意见后上报。
(四)复审。校团委对建议表彰对象的参评条件、资格、材料、结构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确定全校拟表彰对象,并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表彰名单。
(五)决定。校团委印发全校表彰决定,并组织表彰活动。表彰活动可举行表彰大会,对各类获奖代表颁授奖牌和证书。
第十二条 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功能性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等,可以破格推荐参评。
第五章 荣誉管理
第十三条 校团委一般在每年“五四”期间对全校“两红两优”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受到表彰的团组织颁发奖牌,对受到表彰的团员、团干部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 各级团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两红两优”集体和个人的事迹,营造学习先进典型的浓厚氛围。受到表彰的组织和个人应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保持荣誉,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五条 “两红两优”荣誉集体和个人,均纳入团的激励机制。符合条件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可以优先给予机会激励和发展激励。
第十六条 加强对获奖集体和个人的考核管理,不搞终身制,对工作不力、退步明显且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尚未超龄离团的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获得者、尚在团的工作岗位上的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履行一定程序后可予以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或者团的纪律,被改组或者解散的,个人或集体负责人受到党纪国法处理、团内处分的;
(二)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三)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决定,情节严重的;
(四)团员青年反映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团组织缺乏活力,组织不健全,不按规定收缴团费,团的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个人不按时交纳团费,不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的;
(六)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对被撤销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的个人,将撤销荣誉的相关材料存入其个人档案(含电子档案)。对被撤销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的组织,将收回其奖牌。
第十八条 各级团组织必须严格履行对“两红两优”推荐对象的考察把关职责。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应当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问责。
第十九条 各级团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时,团内相关数据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数据为准,志愿者服务数据以“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数据为准。同时,各级团组织应及时将团员团内奖惩信息录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每年3月初,校团委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二级学院团委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推荐、初审。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应在当年评选通知的指定时间内报送校团委。
第二十一条 校级评选表彰需报送材料主要包括: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及申报表、主要事迹材料,所获荣誉等证明材料,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结果、团干部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团组织换届证明材料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