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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计划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5年11月30日 15:38 | 来源: | 查看: 

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计划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全国项目办发〔2015〕6号

西部计划各省(区、市)项目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办:

根据2015年西部计划总体安排,为认真做好招募选拔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完成今年的招募任务,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选拔标准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岗之前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通过西部计划体检。有志愿服务经历、西部地区生源、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

2.选拔方式

全国项目办规定服务省的实施规模(总在岗人数)上限和中东部省份的招募指标下限(见附件1)。招募省继续负责本省(区、市)报名学生的选拔工作。服务省项目办强化招募职能,面向全国高校开展招募工作,鼓励服务地参与本省高校报名学生的选拔工作。

服务省项目办根据规定的实施规模、本省延期服务志愿者人数和本省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派遣人数,确定本年度新招募人数。全国项目办继续向招募省下发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对口招募指标。报名学生可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选择至多3个意向服务省份,并可自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服务省根据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的报名情况,与相关招募省项目办协商确定在该省的具体招募指标。

3.选拔流程

各高校项目办于6月1日前组织志愿者报名、收取报名表、完成审核。各服务省于6月3日前根据报名本省的学生情况与相应省份协商确定对应的招募人数并分配服务岗位,原则上志愿者不回生源地所在区县开展服务。招募省项目办于6月10日前完成选拔工作;6月18日前组织志愿者统一参加体检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录入体检结果,全国项目办按实际到岗人数的110%拨付体检经费;6月21日前完成公示并与志愿者签订招募意向书;6月26日前汇总并审核录取名单;6月30日前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各服务省项目办可根据实际情况于7月22日前完成志愿者补录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 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要认真总结2014年招募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各服务省项目办要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实施规模及学生报名情况及时与招募省项目办沟通协商,及早确定委托相关省招募具体人数。各级项目办要做好宣传动员、招募选拔、体检、对接派遣等工作,高校项目办要严格做好本校报名审核工作,及时为服务省、服务县项目办提供咨询服务。

2. 以西藏、新疆为重点,确保招募选拔工作进度与质量。今年全国项目办继续实施服务西藏、服务新疆专项,各省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要重点做好两个专项的志愿者招募工作;各级项目办要按照西部计划志愿者岗位录入、报名、审核、笔试、面试、录取、岗位对接等多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完成信息统计、审查修改、核准确认等工作。确保本省招募本科以上学历志愿者的比例不低于80%。

3. 严格执行体检标准,招募选拔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志愿者。体检工作关系到志愿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后续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推进。各地在体检工作中要严格执行《2015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和《2015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内容见附件3、附件4),尤其要针对体检标准第十一条相关内容进行重点排查。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服务西藏专项人均5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服务西藏专项志愿者体检要做好肺通气功能检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严重不作为等情况的项目办,全国项目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因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前三个月内出现因身体等原因被退回的,原招募省和招募高校要做好接收工作;在服务期间因既往病复发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招募省和招募高校项目办承担,并取消招募高校下一年度的招募资格。

附件:

1、实施规模及招募指标一览表

2、招募选拔工作推进表

3、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4、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附件3:

2015年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十、肺通气功能检查(进藏志愿者)

十一、心理检测

各地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附件4:

2015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心理检测结果显示不宜参加西部计划,或有其他心理疾病、精神疾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地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到西部基层从事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工作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